起重(zhong)機操作規程
條、起重機械操(cao)作(zuo)人員必須經過考核,取得操(cao)作(zuo)證(zheng)后方可上機操(cao)作(zuo)。
第二條、起重機使用前相關人員應詳細閱讀起(qi)重機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
第三條、每臺起重(zhong)機應(ying)備有工作日記與機械履歷簿,以便(bian)記錄(lu)起重(zhong)機工作動(dong)態(tai),便(bian)于(yu)交接班檢查和(he)維(wei)修保養(yang)。
第(di)四條(tiao)、起重機應按(an)要(yao)求進行例行保養(yang)和定期保養(yang)。
第五條、司機必(bi)須(xu)正確掌握起(qi)重(zhong)機的工作幅度與起(qi)重(zhong)量(liang)(liang)之間的關系,嚴(yan)(yan)禁(jin)超載起(qi)吊(diao),嚴(yan)(yan)禁(jin)超范圍起(qi)吊(diao),必(bi)須(xu)了解所吊(diao)貨(huo)物(wu)的重(zhong)量(liang)(liang),有(you)權(quan)拒吊(diao)重(zhong)量(liang)(liang)不明或(huo)超重(zhong)貨(huo)物(wu)。
第六(liu)條、對升降、變幅、旋轉等動作及(ji)其它(ta)安全裝置進(jin)行(xing)空車(che)操作試(shi)驗(yan),若無異常情況,方可進(jin)行(xing)吊貨工作。
第七(qi)條(tiao)、作業中司(si)機應(ying)集中思想,密切注意船上(shang)情(qing)況。起(qi)吊貨物或改(gai)變貨物運行(xing)方向之前應(ying)先發出信(xin)號。
第八條、起重(zhong)機在運(yun)轉工作(zuo)時,吊運(yun)貨物嚴(yan)禁從人頭(tou)越過。
第九(jiu)條(tiao)、操作(zuo)中(zhong)應嚴格執(zhi)行“安全起(qi)吊”制度,即將掛貨物(wu)的索具提(ti)升拉直,對準中(zhong)心線,然后安全起(qi)吊,嚴禁(jin)使用拖鉤作(zuo)業(ye)。
第十條、司(si)機在(zai)工作(zuo)中(zhong)應細(xi)心傾聽機械設備(bei)的運轉聲音,發現(xian)異常(chang),立即停機,待(dai)排除故(gu)障后方可繼續(xu)作(zuo)業。
第十一條、在(zai)工作時不得將卷筒上的鋼(gang)絲繩(sheng)全(quan)部放完,至少留有三圈(quan)。
第十二條、工作結束后,應將抓斗或其他(ta)取貨裝置妥善放好(hao)。
第十三條、司機離開時,應將自動空氣開關關閉,關鎖門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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